多部门发文: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近日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通知明确,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通知指出,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严厉打击涉虚拟货币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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