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中央、省文明办关于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部署要求,在全社会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助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经各县(市、区)文明办和有关市直部门推荐,市文明办严格审核推荐材料、评议先进事迹,拟表扬符必明等7人为2021年第三季度“达州好人”。
助人为乐类
符必明,男,54岁,中共党员,达州红十字蓝天救援队宣汉分队队长
王让银,女,53岁,群众,万源市石塘镇瓦子坪村村民
杨雨萌, 女, 21岁,共青团员,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学生(家住渠县渠南街道)
敬业奉献类
冉 东,男,47岁,中共党员,达州市通川区一小江湾城学校教师
宋春艳,女,32岁,中共党员,渠县中滩镇天山村支部书记
诚实守信类
尹 强,男,44岁,群众,开江县南方家居负责人
孝老爱亲类
张安英,女,39岁,群众,达州市第一中学教师
公示期为9月16日至9月18日。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拟表扬对象进行评议和监督,如有意见反馈,请联系达州市文明办反映。
联系电话:2181808;
电子邮箱:dzswmbgmk@163.com;
地址:达州市西外永兴路2号市政综合楼1914室。
注:以单位名义反映的,相关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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