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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新生儿落户,四川有了新政策

未知

好消息!好消息!

从2022年5月1日起

四川公安在全省

正式开通了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川渝黔“跨省通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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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入户“省内通办”

 
 
 

  四川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在四川省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在省内其他地市的群众也可到

当地户籍业务受理点办理

 
 

  一、受理条件及单位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省内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 、姓氏随父或随母;

  7 、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且父或母一方为四川籍;

  8 、户属性为家庭户;

  9、业务受理点为各县(市、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

 
 

  二、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川渝黔新生儿入户“跨省通办”

 
 
 

同时

重庆市、贵州省户籍居民离开户籍地

在四川省内

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以向我省现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我省户籍居民在重庆市、贵州省

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

可以在两省市居住地公安机关

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业务

 
 

  一、受理条件

  1.婚内生育的新生儿;

  2.在川渝黔三地取得《出生医学证明》,未满1周岁的新生儿(截止入户申请时间未满1周岁);

  3.父母为同民族;

  4.随父或随母申报入户;

  5.父或母持有实际居住地居住证;

  6.姓氏随父或随母;

  7.父或母在川渝黔三地持有户口;

  8.户属性为家庭户。

 
 

  二、受理单位

  各县(区)公安局、派出所户籍业务受理点。

 
 

  三、申领材料

  1.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2.新生儿父母一方的《结婚证》;

  3.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4.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5.新生儿父母一方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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