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关于调整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2021〕第54号
为有效应对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恶劣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及《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议关于调整达州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期间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决定有关要求,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本市中心城区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特通告如下:
一、解除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从2021年12月31日24时起解除达州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二、继续实施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全天禁止柴油货车和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砂石运输车辆在达州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内通行。达州市中心城区限行区域指《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达州城区禁限行规定的通告》(〔2021〕第36号)规定的货车限行区域。
达州城区限制货运车辆通行区域示意图
(二)办理了民生运输车辆、城乡共同配送货车、邮政快递车辆、城市运维车辆、道路救援车辆通行码(证)的货车,按核定时间、路线和区域通行。未办理通行码(证)的上述货车可在当日22:00至次日7:00期间进入达州城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
(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采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车等方式出行。
(四)管制结束时间根据达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另行通告。
三、法律责任
凡违反本《通告》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利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自动抓拍或进行现场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告
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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