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我市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请示。
据了解,我市2022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480/月;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884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624元/月,从2022年7月起执行。
会议强调,各地要尽快完成提标工作,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保障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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